第一条 为了适应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使商品市场体系(商业网点)的建设发展与城市总体布局相匹配,尽快解决哈尔滨市商品市场建设中的问题,引导企业合理选址、适度集聚、公平竞争,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由哈尔滨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商业网点建设选址,均应遵循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哈尔滨市域范围,市区总面积为4272平方公里;规划重点为《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的规划城区范围(不含11县市),总面积为458平方公里(规划商业金融用地2327.3公顷)。
第四条 规划内容
本规划所指商品市场是指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农产品市场、商业物流等经营性场所。
本次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对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商业街、大型零售网点、大型综合及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市场、商业仓储及配送中心等发展布局作出规划。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年至2010年,即“十一五”时期;远期为2011年至2020年。
第二章 商品市场发展总体战略
第一节 商品市场的定位及理念
第六条 商品市场功能定位:“立足哈尔滨、服务黑龙江、辐射蒙吉辽,面向东北亚。”
立足哈尔滨——满足哈尔滨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需要。
服务黑龙江——当好“龙头”,促进黑龙江经济发展,服务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
辐射蒙吉辽——在区域经济中发挥商品流通的主导作用,建成东北地区重要的贸易中心。
面向东北亚——实施“内外贸一体,两头在外,跨国加工,跨国销售”的战略,扩大商品对外流通的范围,构建东北亚贸易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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