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此,中央和地方都要制订相应的应付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急救救护的各种预案,充分做好组织协调、队伍配备训练、药械物资供应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明确职责
受灾地区的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救灾防疫领导机构,把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当地救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工作中去,明确领导负责人,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本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各项工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处理方案,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做好必需药品、器械、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
要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及地区联防通报、反馈和上报,组织制订救灾防病技术方案,指导救灾防病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所需药械品种信息,组织生产所需生物制品。卫生部成立专家咨询组,对全国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及时提供技术咨询。
要做好控制疫情所需消毒、杀早、灭鼠药械供应的协调联系工作,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向新闻媒介提供导向性的卫生防病宣传材料,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组织群众适时地开展以清理环境和消毒、杀早、灭鼠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三、药品、器械、物资供给及经费筹集使用
(一)药品、器械及物资供给
1.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各灾区医药、化工的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免疫制品、器械、消毒杀早灭鼠用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灾区的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疫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早灭鼠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当地医药、化工、商业等供应部门。
2.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及时上报,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为了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各灾区卫生部门应主动各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二)经费筹集及使用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的安排和保证。
1.中央及各受灾省地方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预案的实施,统一安排使用。
该项经费使用严格限定于灾区重大疫情扑灭和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等防病措施。中央救灾防病经费只补助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和防病工作需要,结合地方财力,统一安排使用。
2.中央及地方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和国内外救灾捐赠款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这两项主要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区防病环境所需药品、疫苗等的购置,灾发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基本器械、物资的购置。
救灾防病资金一定要严格管理使用,要直接用于对灾民的防病治病工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资金的使用要接受审订和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对贪污或挪用救灾经费的要依法严惩。
3.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地方计划,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需中央补助的,请国家计委统一考虑。
四、救灾防病技术方案
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
在洪涝灾害这一非常时期,要特别重视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保持疫情监测系统的敏感性,这是做好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