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优抚经费总额以及各地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义务兵家属户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等因素计算确定。
(4)乡村道路修建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全省乡镇统筹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经费总额以及各地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5)其他统筹经费:按照上述五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全省其他统筹支出对五项统筹支出的比例确定。
(6)血防统筹经费:按照疫区耕地面积、疫情轻重程度、征收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
(7)屠宰税减收额:根据屠宰税1999年财政决算收入数确定。
(8)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农业特产税1999年财政决算收入及其征收环节和税率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9)农业税增收额:根据税费改革前后农业税收入任务数差额计算确定。改革前农业税收入任务根据各地上报省财政厅的1996?1998年农业税及其附加的三年平均收入任务计算确定;改革后农业税根据1994-1998年粮食、棉花、油料等五年平均实际产量及细粮折合率、农业税计税价格、农业税税率等因素计算确定。
2、村级固定支出缺口的计算
村级固定支出数根据各地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农民人均收入和相关支出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
3、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后支出缺口的计算
教育集资标准支出按照全省乡村教育集资总额、各地县镇农村中小学学生人数、农村人口等因素核定。
4、低于全省农村人均缺口水平应调增额的计算
对各地上述三项缺口(即乡级固定支出缺口、村级固定支出缺口、农村教育集资缺口)之和的农村人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省按照差额的60%调增该县(市、区)缺口额。
5、按亩平缺口水平调增(减)缺口的计算
对各县(市、区)以上四项缺口(即乡级固定支出缺口、村级固定支出缺口、农村教育集资缺口、低于全省农村人均缺口水平调增缺口)之和的亩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差额的40%调增该县(市、区)缺口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差额的20%调减该县(市、区)缺口额。
6、 机构精减压缩支出的计算
各地乡镇机构改革应压缩的支出根据该地乡镇财政供养行政人员数、压缩比例以及乡镇人员经费人均支出水平确定。
7、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的计算
各县(市、区)享受的上级财政固定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由省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和市(州)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组成。用公式表示:
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省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市(州)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其中:省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省固定性转移支付补助总额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县(市、区)政府财力对农业税等四项收入的依赖存度以及各县(市、区)财政困难程度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