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的普查普治率。
加强产科建设,创造住院分娩条件,使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
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通过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
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4.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完善立法并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是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1.立法。
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规范影响妇女发展的社会行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门立法。
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司法和执法。
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3.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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