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体系,在各类零售企业、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广泛推广和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二是在办公楼、商厦、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及电器,加强用电管理:三是引导住宿、餐饮、洗浴等生活服务业树立节约意识、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
(五)加强机关的公共节能工作。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各单位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逐步减少一次性办公物品的购置使用,带头开展以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的节能活动,重点搞好办公楼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的节能。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机关和个人“节能之星“的评比活动,及时通报结果。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节能办公用品。
(六)强化农村和农业节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其它农牧废弃物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建立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广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及电器。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重点在工业企业、现代农业的生产领域,培育示范性强、带动效果明显的循环经济试点,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在生产消耗、废物回收和社会消费等各个环节,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再生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和环境污染。
三、节能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节能工作领导,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节能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区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各镇办、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节能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为全面完成全区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做好组织保障。
(二)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区政府每年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节能项目补助和对开展节能工作好的单位、企业进行奖励。区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市以上各级政府节能项目及扶持资金。(三)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全区节能工作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区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节能;区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区经委负责工业节能;区交通局负责公路领域节能;区市政局负责市政道路领域节能;区区商务局负责商贸业的节能;区环保局负责减少污染物节能;区教文体局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节能;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行业的节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直机关节能;区农经委负责农业领域节能;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节能资金的管理;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区目标考评办公室、区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目标考核办法,将年度全区节能工作目标分解到各镇办及各重点用能单位,各责任目标单位一把手作为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完不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单位,不得参加各类年度评奖。
(四)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区发改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统计,建立能源统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建立能够反映全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建立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并定期公布;加强能耗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