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69号)、《*州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09〕12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361号)精神,制定*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政府财权和事权,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乡财政“蛋糕”;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简明规范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事权和财权,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管理、注重效率的原则。强化对乡(镇)财政预算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三权不变”的原则。即维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安排还债。
三、改革模式
在保证乡(镇)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一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
根据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原有的体制框架,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的管理模式,采取“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改革办法。
(一)执行收入上划县级统一管理的规定。乡(镇)各项收入全部上划县级统一管理,乡(镇)政府承担协助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取消以乡(镇)为单位的收入考核办法,对乡(镇)的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 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的变化,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的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社会稳定支出、偿债支出和村级支出等必要开支。乡(镇)上划县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
四、改革内容
在确保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上划县财政局,履行县财政赋予的相关职能,人员管理实行以县财政局为主、乡(镇)政府参与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一)预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