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才能满足农民的不同需要,形成竞争机制,打破组织垄断,形成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
郭志文([美]中国研究咨询公司博士、美国农业部专家)以自己的家庭为例说明了多样化的农民组织在满足美国农民不同需求的作用。他说,在美国,农民家庭可以同时加入几个不同的合作社,以便在原料购买、产品销售、资金借贷、土地保护、技术革新等环节上接受合作社的帮助和政府的扶持;可以加入不同的宗教组织及政治组织。他认为,中国是一个非常大的国家,不同地区间居民、气候、生活方式、基础设施水平、市场准入水平等因素的差异非常大。从过去50年的经验看,假如整个中国农村只有一种组织形式,那么农民的利益肯定受到损害。
如何根据中国的现实在多样化的农民组织中选择建设的重点,也是与会代表关心的一个问题。段应碧认为,目前农村最需要发展的农民组织有两种类型:一种就是农民联合起来进入市场的那种经济组织,再一个就是村民的自治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法律地位问题、政府支持和社会服务问题;村民自治组织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是行政化倾向问题。
王春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根据台湾的农会组织发展的历
史和现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认为,大陆农村假如要建立农会的话,首先应是一个经济、教育和社会组织,而不是一个政治组织。
二、村民自治组织要害词:草根性、组合竞选、后选举时代
目前在我国农村分布最广、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最大的组织是现有行政制度安排下的村支部、村委会等类政权组织。如何充分发挥它们在保护和表达农民权益中的作用,是与会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
徐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博导)根据我国中部地区四个农业县的调查,描述与分析了当前我国村级组织的现状及其在村治中的角色转换。他认为,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农民处于“一盘散沙”的无组织状态,由此使他们在现代社会中成为难以自我保护的“弱势群体”。要使农民成为一个有力量的群体,必须将其组织起来。只是这种组织必须是深深植根于农民自身需求和利益之中,并能有效表达和保护农民利益的组织,即具有权源于民并寓于民之中的“草根性”。但是,农村基层组织的“草根性”不是自然而然生长出来的,它仍然需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和维系农村基层组织的“草根性”。地方政府试图通过以“两票制”选举和“两会制”决策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虽然最初目的只是为了缓解农村干群关系紧张,但最终势必会增强村级组织的“草根性”,使乡村治理的微观组织基础静静地发生根本性变化,并反过来要求地方政府改变自己的治理方式,促使地方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这种上下互动的方式最终会有利于农民利益和表达和维护。究竟,在中国,农民的利益的维护和表达仍然主要依靠现有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正式组织仍然是农民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组织依托。
辛秋水(安徽省乡村建设研究院院长、研究员)认为,民主既不是目的,也不是手段,是人民群众的一种权利。完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法,可以增加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性。相对于海选,“组合竞选制”在选举过程中有着更高的参与度、合理度和抗干预度,效用很好。具体方法就是村民小组首先推选若干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每个主任候选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全村范围内共同参与竞选。第一轮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几个候选人里面,推选出主任。第二轮对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所提名的委员,也就是组合的成员进行选举,最终的结果就组成了新一届的村民委员会。
王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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