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民主问题。党内监督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组织、党员和干部在党内生活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这种积极性、主动性又是和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紧密相联,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和保障,很多监督方式本身就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而党内民主则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内民主的状况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的状况。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无论是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党内民主不充分,党内监督必然受到影响,监督的效果就不会好。为了使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必须逐步地和实际地扩大党内民主。
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机关党组织要依靠党员群众搞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必须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一要坚持党内监督地位人人平等,每个党员和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又有被监督的义务。不允许有不受监督、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不应该有不受批评和监督的禁区。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功劳大小都应依照党规党法进行严格监督,不能让其游离于党的纪律之外。二是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要使监督有效,必须保护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真正做到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三是实行公开监督。监督的最有效办法是公开办事制度、程序结果,增加用权行为的透明度。无产阶级政党没有自己的私利,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向群众隐瞒,目前一些部门实行的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应当继续坚持并加以完善。
(六)机关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党内监督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开展监督工作。
权威的形成一方面来自客观,但更主要的是主观的作用,是靠党组织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取得的。机关党组织是党内监督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本着对党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努力提高监督本领,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接受指导与实施监督的关系。接受指导与实施监督,两者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作为监督者,要诚心诚意接受指导,在接受指导中实施监督,使监督寓于接受指导之中;作为被监督者,要真心实意的在接受监督中行使指导,使领导者置于监督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设身处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心心相印。
二是做好协助与实施监督的关系。协助和监督的目的都是为了使领导干部把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得更好,两者相互联系,互为依存。协助离开监督,就会降低协助的力度和质量。监督离开协助,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就会受影响。因此,要把实施监督与做好协助结合起来,使监督体现在协助之中。在领导决定重要工作时,积极提出意见供参考;工作中遇到难题时,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做好了同他们一道总结经验,提高推广,工作失误了和他们一道总结教训,从而使监督和协助成为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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