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作风带领大家为各族人民服务。对于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机关党组织要及时提供给领导,提醒他们注意,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为继
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而不懈地努力。第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进行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机关党组织平时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情况,加强同本部门、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违反《条例》规定的问题时,要及时提醒纠正或向党组织汇报。
第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树立良好的形象。各级党政机关能否保持廉洁,关系到人心向背和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因此,保持廉洁是从严治党的首要问题,是始终需要高度重视,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的重大问题,也是新形势下机关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应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搞好经常性的廉政制度建设,狠抓制度的落实。三是坚决查处违纪案件,有一件查一件,以取信于民。
(四)要赋予机关党组织一定的监督权限,树立起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权威。
监督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约束力量。要强化机关党内监督,就必须树立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权威。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确保机关党组织的重要地位。机关党组织是整个机关肌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是隶属行政体系的一个业务职能部门,而是一个直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相对独立的政治组织。本单位党组只能对其实施指导。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同志把机关党组织看成一个业务部门,使机关党组织处于“从属”地位,这给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带来了困难。因此,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就应保证机关党组织能够独立负责,有职有权地开展党的工作。
第二,要确保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党政大事的参与权。机关党组应参与研究讨论本部门重大问题,党组织负责人要列席本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重要会议。这样,一方面可使机关党组织了解情况,掌握全局,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使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工作始终能处于主动的地位;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从而使党组织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但目前仍有许多部门尚未做到这一点。现在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往往是在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如果党组织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不了解,只靠发生问题后查处,就很难起到事前、事中监督的作用。
第三,要确保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任免的建议权和质询权。各部门党组(党委)应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机关党组织有对本单位干部调整、任用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力,最好在干部任免表上设“所在党组织意见”栏,没有所在党组织的意见,不能提交党组讨论。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不愿意接受机关党组织监督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解决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的问题,以推动和强化机关党内监督工作。
(五)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的渠道。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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