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探索和建立了不少好的监督制度,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请示汇报和检查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制度、“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党风党纪检查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等等。实践证明,这些制度都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总的来讲,这些制度多属于党内监督这个大范畴。作为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这一特定的内涵而言,尽快制定出一套专门适用于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应该具备三个特点:一是完整性,就是制度必须严密、系统、配套,既要有监督客体的行为规范,也要有监督主体必须遵循的实施准则,包括监督的对象、标准、方式、程序以及惩处和保护措施等,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要有超前性,就是既要有事后监督,更要有事前防范和事中约束。三是可操作性,就是制定的制度要尽量做到准确、具体,便于掌握和操作,不能过于原则,减少弹性。
当前,在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首先要突出和细化现有制度中的某些关键环节,提出具有约束力的要求。如支部要求党员做到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先做到;支部召开生活会,要提前通过领导干部,做好准备,党内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要如实转告。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按时参加党的生活会,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次,要有配套措施,明确违反制度规定的处理办法。如多次或长期不参加支部生活的领导干部,党组织应找他谈话,提出批评,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甚至给予党内处分。机关党组织每年定期和如实地将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的情况向本部门党组和机关工委报告。第三,要着眼于防范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行为,把制度贯穿于用权行为的全过程,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约束,逐步建立和健全能对权力行使形成强有力制约的规章制度。如严格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规定礼品登记和上交的制度,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期间权力运行结果审查鉴定制度等等,使领导干部有可能滥用权力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有效的预防和制止。
(三)针对党政机关的职能特点,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组织监督的重要内容。
机关党组织应针对党政机关的职能特点,重点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监督。
第一,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的情况实行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每一个党员都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要坚决反对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坚持反对自由主义,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破坏党的团结行为。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摆正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位置。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绝不允许自视特殊,违反党章。这些都是要进行监督的,特别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机关党组织有权也有义务向这些领导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反映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行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必须以党的事业,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无论什么时候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以自己良好的思想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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