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地位争权力。对权力制约的目的,在于推动和保障多项权力的正常有序进行。从目前机关党内监督的体制看,监督权刚性不够,未能形成对权力制约的运行机制。没有权力的监督必然是无效的监督。尽管部门党组或行政领导班子与机关党组织在理论上是指导关系,但在实际上却成为事实上的领导关系。许多同志反映,无权的监督有权的,权小的监督权大的,就好比小孩子监督大人一样,大人自觉性强一些,有些事还能做,否则,监督只是皮毛。
4、监督环境不优。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悠久的国家,传统文化中官本位、权本位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根深蒂固,潜移默化地影响监督工作,有的以领导自居,自视高人一等,认为不受监督是天经地义,有的习惯于服从“人治”,放弃监督权利;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少数领导干部消极地接受了市场经济开放性、自主性原则的负面效应,错误地认为“开放”就是“放开”,“自主”就是“自由”,可以不要纪律,拒绝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当前,社会上好人主义盛行,部门保护主义、小团体主义仍然存在,关系网,说情风也未根本好转。在问题的查处上,常常出现人情与原则的碰撞,权力与党纪的抗衡,以及本位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如此这些,给机关党内监督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发挥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作用的若干对策
(一)强化监督意识,把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的重要职能。在党内,党组织的监督是最高最严的监督,机关党组织是党内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担负起对本机关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监督的职责。要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明确:党内监督是双向性的,党员和党组织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监督的对象,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力,又有接受党组织和他人监督的义务,共同担负着维护纪律权威的责任和行使正当民主权力的义务,党员不接受监督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党员不监督他人,则是党性不强的表现,而党组织不对党员进行监督,就是失职。这个道理必须在党内经常讲、反复讲,使所有的党员都能印在脑子里,主动把自己摆在被监督的位置上,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之中,理解、欢迎、支持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所属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有责任监督同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有责任监督自己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一级管好一级,层层负责,发挥最有效的上级监督下级的作用。机关党组织更要注意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党委)领导报告,配合搞好监督。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党组(党委)要支持所在单位机关党委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广大党员行使监督权利。
(二)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内各项监督制度,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党内监督仅靠自觉性是不够的,还要有强制性手段作为补充,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既是约束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规范,又是实施监督的准绳和依据。只有通过制定和执行一整套科学、严密、可行的制度,才能形成党内良好的秩序,遏制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组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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