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的“四化”方针、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等,都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根本宗旨。与此同时,在扩大党内民主、扩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参与权、发言权、选择权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有益探索。比如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在干部工作中的普遍运用;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党内选举和政府换届,人大、政协选举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把干部的选拔任用走群众路线,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用制度相应规定下来,等等。但是,这方面的问题仍然不少。少数领导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走群众路线缺乏正确的认识,不按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尊重群众的意见,搞家长制、一言堂,喜欢个人说了算。甚至在班子内部都不能做到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有的同志嫌走群众路线麻烦,图省事,或是从个人好恶出发,就是听到了群众某些方面的意见,也是合我意的就行,不合我意的就不行;有的同志过份强调管人管事相结合,自己分管的部门,干部问题就得按自己的意见办,把群众的意见、组织上的考察可以统统放在脑后;还有的同志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群众路线对立起来,孰不知这个原则就是建立在广泛的群众路线基础之上的。由于不能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集中也不能建立在正确的基础上,这样就容易造成用人上的不当和失误,滋生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当然,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并不是简单地一概由群众说了算,决不能否定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选拔任用干部在广泛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同时,还要重视组织上的考察,特别是工作实绩的考察。要注意考察一个干部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单位或部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及在维护党中央权威方面的表现。在这方面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于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的干部,要给予正确的评价。
在干部工作中
公文网 www .gwku.net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发扬民主,要加以正确的引导,不能放任自流。要把党的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使群众敢于和善于表达自己的意见,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宗派、宗族、宗教势力和非组织行为干扰、破坏选举和干部选拔的问题,要给予密切注视和揭露打击,决不允许其蔓延下去。民主集中制是相辅相承的内在统一。没有民主,集中就缺乏基础,这种集中也只能是错误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使正确的意见形成大家的共识,形不成统一的意志,就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决策。组织干部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要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建立起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样一种组织干部制度。目前在这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党委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干部,就是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但有的同志却把它同民主对立起来;又比如,班子内部讨论干部的任免,有的时候只要有一名成员有不同意见,这个干部的任免就不能通过,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所以在干部工作中必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努力做到民主与集中的结合与统一。
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的关系
党委组织部门是党委抓党的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组织干部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党委组织部门既要直接管理一部分干部,抓好一定层次的领导班子建设,又要指导和抓好各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