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风”作为评议的重点内容。要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评议的重点对象,采取征求意见、听取建议、明查暗访、评比打分等方式进行评议,评议情况和结果最好在机关基层党组织内部通报,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加强对机关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组织考核,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可合理使用评议结果,将评议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三,深化改革,扩大民主,在党务政务公开中实施监督
毛泽东同志早在延安答黄炎培“跳出盛衰周期率之问”时就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之后,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明确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党内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市委也颁布了《推行基层党务公开的暂行办法》。当务之急,是坚决地贯彻落实。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政务情况通报制度,关键是要以权力运行的主要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要政治行为,尤其是重要决策、选人用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和勤政廉政情况、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党员违纪违规接受处分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作为通报的主要内容,最大限度地增强党政工作的透明度。
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化,关键是要实行“阳光决策”——领导班子的重大决策(尤其是选拔干部),都实行实名票决制,并在领导班子中公布投票结果;并且,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实名票决的情况向机关基层党组织通报。这样,不但能使列席机关党组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能够及时了解领导决策的情况,而且,能使基层党组织能够较全面地掌握这些情况,从而按其职能有效地进行监督。这是打破“潜规则”的有力武器。
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群众素质较高,还可试行“党内质询”制度和“党内听证”制度:当决策不民主导致决策失误,或约束无力导致领导干部行为失当等情况发生,在基层党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上,由基层党组织提起,或由若干党员联名,就可以就本单位权力运行或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行为问题向党员领导干部质询,如人大代表对政府官员然,此为“党内质询”;“党内听证”,则是在决策之前、用人之前,在基层党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上,由基层党组织组织对该问题进行听证,让党员群众充分发表意见,以证实或证否该项决策或用人的科学性、可行性。实行这两项制度,可将党内民主、政治民主,尤其是党务政务公开化推上一个新台阶,使基层党组织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
第四,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在民主生活会这个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的中心环节中实施监督
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依靠自身因素搞好党内监督的重要一环。对于非权力机构但负有“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职责的机关基层党组织而言,协助领导机构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推动领导班子形成并巩固这一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是其实现监督职能的中心环节。为此,机关基层党组织除按“条例”规定在会前收集各方面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即做好“意见邮递员”之外,建议还可综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