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强化村委会的组织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原则,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集中广大村民群众的思想和智慧,真正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3月初开始至4月底结束。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在4月份进行,利用30天时间,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时间2天)世间
1、建立选举机构。镇(区)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区)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正、副组长一般由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一般由党委办、政府办、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农经、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受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其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2)组织开展村委会情况调查,摸清干部群众对选举的态度和思想动向,对选举前的形势作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提出准确的应对措施;(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部署选举工作;(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5)指导、监督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6)受理选举中群众来信来访;(7)审定各村的正式选举投票日;(8)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9)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本村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原则性、办事认真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人或7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发布公告,组成人员名单应报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应及时补充。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本次村委会选举工作完成之日止。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有专用公章,以便在发布公告、颁发当选证书以及处理选举有关问题时使用。村民选举委员会受镇(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其职责是:(1)宣传、执行并组织村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2)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3)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4)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5)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6)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7)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8)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9)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0)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2、调查研究。各镇区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驻村指导组,对村委会现状、干部群众的思想情况、情况复杂村的热点问题以及宗族、宗教、宗派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情况,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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