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市委将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履行工作职能。各镇(区)党委、政府对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各村要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包保责任制,实行“三包三保”,即市级领导干部包镇(区)、各镇(区)领导干部包村,市直、镇(区)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并包保的保质量、保进度、保稳定的“三包三保”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把握关键环节,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强对村班子状况和村情的调查研究,因村制宜,制定方案,搞好指导。特别是对村内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点村、难点村,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认真排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保证按时换届。要做好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村集体资产、财务帐目等实施冻结,由市、镇(区)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对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检查,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抓好骨干培训工作。市、镇区两级要加强对参加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选举的投票工作,坚决杜绝派性活动、贿选、拉票等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现象,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干扰和妨碍换届选举的行为,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等行为,政法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和参与竞选的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参与竞选,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旗帜鲜明地教育引导农村党员、群众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一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致富技能,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三是热心为群众服务,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扎扎实实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五是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连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年龄应在60岁以下,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年龄应在45岁以下,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村民信访问题,坚持依法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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