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的组织工作系统建设,以开放促进民主,以民主引领开放。当前有一种消极的思想,认为推进民主是对组织部、组织部长权力的削弱,扩大开放使组织部门、组织工作的威信降低,于是在民主上“唱”的多、“做”的少,在开放上“说”的多、“干”的少,这都是传统的封闭思维和狭隘思想。事实上,组织工作越民主,权力运行就越规范透明,对我们就少了一种负担、多了一层保护;组织工作越开放,群众对组织工作就越知悉知情,对我们就少了一些猜疑、多了一分信任。为此,在推进民主、扩大开放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一以贯之。
第五,树立法律政策的理念。十六大提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这是我们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而提出的一个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要求。在组织工作中落实这一要求,至少有三个层面:首先,要全面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组织工作政策法规。所谓全面,就是要把方方面面的政策法规了解熟悉,做到不遗漏、不盲目;所谓正确,就是要认真钻研和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不一知半解、糊里糊涂。其次,要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就是要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政策意识、法规意识,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第三,要同违背政策法规的人和事作坚决斗争。就组工干部而言,既要讲在落实政策法规的自觉和坚定,也要讲维护政策法规的果敢和坚决,及时纠正和大胆抵制各种违背政策法规的现象,这不仅是依法执政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公道正派的具体体现。
二要锻造特有的能力。组织工作具有特殊性,大家把握这种特殊性,一个重要的落脚点就是要把握其对自身能力提出的特别要求,从而有意识、有针对性地锻造和提高这些能力。
首先,要锻造和提高勤于学习、善于运用政策的能力。学习是终身的事业。尤其是进入组织部,从一个领域进入到另一个新的领域,更需要抓紧学习、抓好学习。要认真学习“一法(《公务员法》)、一个纲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三个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十一个配套文件(《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5+1”法规文件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5个法规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努力钻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人才工作等业务技能,广泛涉猎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尽快成为组织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组织工作尤其是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非常多而且很细,而且很多政策随着时间和实践的发展不断变化,对于市、县层面的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来讲,善于把握和领会组织工作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执行好、落实好,这是最首要也是最重要的能力。
其次,要锻造和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组织工作历来是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这种职能作用的发挥不仅仅通过组织部门的常规工作来体现,更多的是通过我们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实现。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为党委决策献计献策,自觉把组织工作放到党委的中心工作中去谋划,放在党的工作大局中去开展,这既是能力要求,也是政治要求。
第三,要锻造和提高知人善任、选贤任能的能力。邓小平同志讲:“善于发现人才、团结人才、使用人才,是领导者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组织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组工干部的一项基本功,就是要知人善任,进一步识好人、选好人、用好人,这就要求组织部门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准确把握干部的德才标准,坚持用辩证的思维、全面的观点、发展的眼光、科学的手段去识别人和考察人,用规范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去使用人,增强选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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