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工作的文件中,使用“教训极为深刻”这样的语言,份量是很重的。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国务院领导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以及在安全生产问题上强烈的责任意识。报告强调要“坚决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也只有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才使用了这样严厉的语言。
总之,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宪法的修改,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邦安国的总章程。根据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修改。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代表和维护最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特征;把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两处重大修改,是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根本依据和法律渊源。 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权力,是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最起码的也是最大的人权。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宪法,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此外,这次修宪其他方面的内容, 如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法,由过去的“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国家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对我们的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大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往的全国人大会议,在作出的各项决定议中,很少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这次在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专门提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肃查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在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中,也提出“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以全国人大的决议来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要求,这充分显示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四)2008年政府工作的各项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第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求我们认真贯彻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准开工,在建的要进行清理,已建的要限期改造。
第二,建立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切实掌握不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与区域经济的同步发展。在西部大开发中,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如何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发展水平;在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提高工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缩短西方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的安全生产周期,尽快实现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所有这些,都需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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