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3、实行责任追究:在开展效能监察的过程中,执法执纪部门应协助有关单位和村支两委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特别要制定好动态的工作岗位责任制,规定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确定有关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完成工作的时限等,使每项工作由谁去干,怎么干,什么时间完成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把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直接与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奖惩等挂钩,千方百计地提高行政效能。
此外,还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规定的,对照该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乃至组织处理。做到奖优惩劣、赏罚分明,只有这样,才能把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才能进一步提高效能监察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干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4、抓好案件查处:为维护效能监察的权威性,提高震慑力,在效能监察中发现违纪违法的苗头性问题,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属于违纪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查处;属于违法问题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真正把效能监察作为检查工作、调查情况、揭露问题、惩前毖后、完善管理的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好抓实。
5、抓好回访检查:效能监察工作结束后,应写出监察报告,提出监察建议,经领导审定后,在乡镇主管领导和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下,抓好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
监察室在下达监察建议后的一定时期内,要组织有关人员到被监察单位进行必要的回访、督促和检查:一看需要改进、加强和处理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的情况及效果;二看监察建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需要修改,以便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被监察单位应及时落实监察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限期完成,并视其情况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适当的组织处理。对于较好地落实监察建议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只有这样,才能使效能监察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效能监察工作应取得的效果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各单位、各村要建立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公务)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减少暗箱操作,增强办理公务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依法治乡、治村。
——规范资金管理:对具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的站股室,其收取现金的票据必须是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和其他合法票据,凡出现非正规收据或白条收款的,坚决纠正。所收款项一律存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行政村的各种费用也要存入乡财政专户,实行村财乡管,审核报账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干部进行绩效管理:对履行工作职责不够好,又没有触犯党政纪的干部,对其进行效能告诫,诫免教育,敦促其转变作风,履行好职责,提高工作实绩和效能,并将这种措施作为一种制度巩固下来。
——提高办事 效率: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松懈、作风散漫等问题,凡存在上上述问题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最终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解答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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