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大、重要和一般三种类型村务,集体土地征用、征地费的分配补偿方案、5万元以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方案等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的11类重大村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2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5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安排及1万元以下村集体资产处理事项等10类重要村务由村“三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一般性村务由村级各组织按照职责归属自行处理,明确了村务管理的主体、权限和职责。
二是完善村干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了干部任期承诺、村务公开、村民质询村务、“三委”工作年度报告和村干部述职、年度评议干部、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违规责任追
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村干部进行严格、全面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了村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报帐员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选聘)、任免和罢免(辞
退)等程序,制订各项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等奖惩制度,提高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严格设定财务审核权限,实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制,明确规定5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由社长或委托副社长签批;500-2000元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审签,由签批人签批;2000元以上开支由三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由签批人签批;同时,详细规定了财务报销、帐务管理、违规责任等,使财务收支更加透明、规范。
三是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村务决策程序分为议题的提出、讨论、确定、表决、执行、监督等六个环节。规定凡涉及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村党支部要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由村委会、社管会、配套组织或村民(社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要提交给村党支部研究后,再提交村“三委会”讨论;重要村务议题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协商、酝酿后提出方案。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规定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经营及重大工程建设的意向性项目,准备签署的合同、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草案)等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其他需要通过法律政策咨询决定的事项,就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