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关系。党章和村委会组织法朋确指出,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所以,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党的领导与民主自治的关系。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团结,共同对农村的发展与稳定尽职尽责。三是要明确村党支部的领导方法。村党支部要做到统揽但不包揽,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该是村委会的事情就坚决放手;要做到引导但不干预,努力提高领导艺术,通、过说服、引导、教育等方式,把党的主张变成村民的愿望;要做到监督但不越位,用制度规范监督村委会工作,保证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二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
规范民主决策机制是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点。中办发吻号文件明确规定,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结合我市当前
农村工作实际,工作中要重点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规范民主决策内容和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一是要严格按程序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产生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确定,不得随意指定,人数一般应不少于人,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要注意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的人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选出后要进行公示,持证上岗,要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村里重大事务,及时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村民代表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建议原推选户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二是要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全省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精神,结合农村工作实际,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对村里重大事务实行民主决策。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三是要规范民主决策内容。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民主决策的事项主要有:本村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村民对集体企业、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村镇规划、土地征用及耕地、山坡的调整和宅基地的审报,·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报酬,以及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等。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四是要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凡属民主决策内容的重大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程序决策:一村党支部初议。村内重大事项的动议,由村党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党支部统一受理,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形成初步意见。二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在讨论过程中,“两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形成决议的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及时上报乡镇党委及有关部门。三进行公示。经村“两委”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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