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行政级别和行政职能,更不能借行政职能形成垄断,使部门利益固化。中介机构统一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同样纳税,同样的收费许可,尽管经营范围可以不同,但在相同的领域内应当有平等的机制、规则。竞争的机遇必须是自己创造的,不能是他人赋予的,也不能是向政府索要或借助外力产生的。规则平等要求在竞争领域使用同一规则,责、权、利的规范应当一致,凡属不一致的规范和内容不应进入竞争领域,必要时可以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许可和限制是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应当统一。环境的平等要求剔除可能对竞争领域产生影响的不平等环境因素,我们要讨论的重点是竞争过程的平等,而不是竞争的结果,要创造平等的前提条件,剔除竞争开始后的不平等因素,所有的竞争从一开始都需要寻找(或制定)平衡点,没有平等就没有竞争,作为管理者在竞争过程中首先要迫使竞争的参与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在同一领域的竞争必须有相同的前提条件。中介机构的竞争必须受到政府的约束,所有中介服务没有无前提的自由。政府对中介机构的支持与约束要明确实质和内容,哪些支持可以转化为市场优势,哪些支持不能进入市场,需要认真分析。特殊许可的业务只能是社会化服务,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也可以在市场和政府之间构筑桥梁,从本质上讲可以社会化,但决不能商品化。就档案管理而言,在国家对档案管理没有新的办法前,尽管一些企业可以管理人事档案,但也是经过政府授权的,决不是企业可以自己经营的行为,人事档案只能在经授权的单位之间进行转递,与政府职能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不属于中介经营的范畴,更不能作为经营手段,形成人事档案管理与人才中介服务之间的互动关系。我们强调的“分”不是分家,而是分类。要逐步形成一个市场体系,两类运行机制——经营竞争类和公益服务类;一个侧重经济效益,一个侧重社会效益,形成人才市场两轮驱动的良性循环。如果说档案管理和其他市场化服务业务配套发展有利于互相支持和促进,那么这种促进作用应当对所有中介机构都起作用。反过来说市场经营业务决不能行政化。
第三,创造推动市场主体到位的新机制。目前,我国的人事制度改革始终在积极推进的过程中,尽管人事制度改革不属于人才市场体系建设讨论的范畴,但属于人才市场建设的环境问题。我们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四个尊重”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消除制约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进出口与市场紧密衔接起来,不断扩大市场招聘选拔的范围,可以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
第四,加强人才市场法制化建设。当前急需提高立法层次,建立行业标准,规范取费方式,尊重和保护人才中介服务方法的创造性发明。同时,要抓紧建立人才安全体系。人才资源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不可能完全自由交易,必须有安全体系作保障。面对人才市场国际化,必须防止人才流失,对人才流动、智力技术流动、人才资源信息流动划定保护范围和领域,列出保护清单,设立国家级“防火墙”;对人才利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领域的高层人才保护也必须制定明确规则,与市场实现“逻辑隔离”。在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要重点制定和完善规范中介服务、反不正当竞争的管理规章,逐步实现人才市场的政策性规范向法制性规范转变,审批管理向资质管理转变,不断创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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