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领域、行业和单位,市场机制对分配机制的调节作用还十分有限;人才中介服务的收费方式不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之上,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没有实现向供大于求一方取费的市场调节机制,大部分中介服务收费不区分供需双方的不同情况。目前我国的人才市场基础比较薄弱,市场机制不健全,人才供求机制、社会保障机制、人才价格机制以及符合市场规律的人才流动机制仍然是制约市场发展的瓶颈。
第二,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不平衡。现代人才市场体系至少应由社会化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市场化的人才中介经营体系和法制化的人才市场管理体系构成。由于我国人才市场是在政府的直接推动下建立与发展起来的,最初是在社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体系中引入市场机制,逐步衍生出一小部分市场经营性的中介服务业务,但后者的发展还十分弱小,以北京市为例,政府部门建立的人才服务机构市场经营性收入仅占总收入的7%左右,其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对政府委托的公共服务性业务依赖过强,从而导致了公共服务体系相对较强,中介经营体系一直较弱。同时,人才市场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立法层次和效力不高,人才流动争议、人才安全、从业人员资质、中介服务方法的创造性发明保护等具体管理规章还不完善,现行的人才市场管理法规和管理模式需要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此外,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的不平衡与片面追求有形人才市场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均衡分布有一定联系。由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因此人才数量和结构分布也不可能均匀,从而必然导致人才市场分布的不均匀,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言外之意,在一些根本不可能形成市场竞争氛围的地区和领域可以不建有形人才市场,重点构建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体系,从而于局部的不均衡求得全局的均衡。一哄而上建市场往往会破坏三大体系的均衡发展。
第三,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整体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服务产品品位低、自我发展能力低、中介科技含量低导致了人才中介机构的粗放式服务,真正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受到现实条件的严重制约,人才高端市场没有真正开发,人才开发服务与人员就业服务混淆在一起,在一般层次上运转。目前,我国的人才中介服务在市场理念、产业化水平、信息化水平、经营规模、服务标准化等方面都存在差距,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急待提高。伴随国外人才服务机构的进入,会带来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较高服务手段和先进技术,规模庞大,机制灵活,人员整体素质较高,懂得国际通行服务规则和标准的竞争对手,我们的中介机构将受到严重的冲击。短期内我们可以运用过度期的保护政策缓解压力,但入世的冲击与挑战使我们必然要经历一场新的革命,客观上迫使国内人才市场改变粗放型的服务方式,走上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国际化的道路。
第四,功能定位不适应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的国际竞争。wto规则的建立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在其135个成员国中120多个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有近10个是迅速向市场经济转变、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国家,只有个别的是市场经济成分较少,但现在已经开始进行市场导向经济改革的国家。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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