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管理制度应当有企业参加,确保利益相关方、受损方能够参与决策过程。三要实现民主公开,使决策过程始终做到公正透明。具体而言,重大公共决策的讨论情况和阶段性方案都应当及时对社会各界公布;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局部群体利益的,必须让有关群体知晓;凡是涉及行业领域的决策,都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例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或设立政府信息咨询站点,制度化地公布政府决策信息,回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等各种实际问题。四要健全民主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各级行政决策机构应当在首长负责制的法定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界定应经会议讨论的事项范围。凡属规定应由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都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包括行政首长在内的个人都无权不经会议讨论就自行做出决定。五要完善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权责相等的原则,明确决策失误所应承担的责任。在责任追究方面,法律已明确规定有罢免、免职、质询等责任形式,同时应当启动引咎辞职、自愿辞职等简易方便的责任形式,并将这些责任形式与决策失误相挂钩。
3、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抓好民主决策各个环节的落实。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坚持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也是实现政绩的根本途径和方法。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关键取决于决策者是否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否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检验是否做到“三个符合”。即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办事情、干工作,是否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是否符合多数群众的意愿。二是要做到“三个充分考虑”。即推动一项改革要充分考虑它的可行性和社会承受的程度,制定一项政策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影响,上马一个项目应充分考虑其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和对今后的影响等。三是要把握好“三个统一”:即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与保持同中央宏观政策和精神的统一;创造性开展工作与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的统一;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统一。既要防止和反对借口地方或部门的特殊性或创造性开展工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分散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又要防止和反对盲目跟风、唯书唯上的倾向。要继承和发扬脚踏实地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紧紧抓住当前十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用好的作风创造突出的政绩,切实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
三、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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