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提出考察对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呈报单位不得上报,没有民主推荐情况的,组织人事部门不能受理,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一般不能列为考察对象。3、必须经过严格细致地考察。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全面考察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广泛深入地听取干部、群众对被考察者的意见,考察中不仅要了解干部政治思想和工作中的表现,还要了解在生活中的表现,不仅要了解“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要了解“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被考察人的真实情况。要改进考察方式,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应急于做出任用决定,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前,要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4、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5、必须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党委(党组)要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谈话时要对干部提出严格要求,尤其是在廉洁自律、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6、必须坚持干部经常性的考察和日常监督管理。干部任用后,要进行跟踪考察,发现有重要来信、举报或本人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要先从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同时,进一步调查核实。7、必须严格实行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在选人用人上存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们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中组部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11条措施和省委组织部的 “七个严禁”、“七个必须”的要求落到实处,并切实抓出成效。特别要注意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根源,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多年来,各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查处了一些违法违纪的案件,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然存在,群众意见较大。对此,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根源,找准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今年,我们将结合《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查找突出问题,听取对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好的单位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摸清现状,分析原因,剖析案例,提出对策,建立有效预防和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长效机制。
第二,要加强思想教育,真正从思想上筑牢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防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是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通过先进性教育、党校培训、任职资格考试等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真正从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公道正派地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要抓好正反典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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