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把干部监督工作推向前进。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中央组织部把贯彻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为2006年组织工作的九项重点任务之一做出了安排部署。贺国强同志强调,当前要把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尤其是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并在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方面,提出了五条措施;在坚决防止和杜绝“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方面,提出了六条措施。这11条措施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关键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委组织部在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就如何有效预防和严厉整治“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出了做到“七个严禁”、 “七个必须”的要求。
“七个严禁”是:1、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非组织行为和不正常的手段拉关系、走门子,为自己谋取职位,或者向上级伸手要职位要待遇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2、严禁“买官卖官”。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用行贿的方式谋取职位或职级待遇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已经提拔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3、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或选举等工作中采取打招呼、请客送礼、行贿或者采取其它非组织活动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拉取推荐票和选举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察对象或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已经当选的要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或者撤销其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严禁封官许愿。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个人为他人的提拔调整进行许愿、承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组织人事干部要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5、严禁任人唯亲。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亲属或指令、指使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6、严禁跑风漏气。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违规泄漏民主推荐及考察的有关情况和党委(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7、严禁有案不查。对本地本部门违规选人用人的问题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导致本地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个必须”是:1、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任用标准。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用标准选人用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公道正派地使用干部。对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的干部,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进行组织处理。2、必须经过民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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