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6、演讲答辩。符合任职资格者应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开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为保证答辩的公正性,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组织、人事、工会、妇联干部组成的评委会纪检干部要参与监督。在演讲答辩时单位可邀请区委组织部、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编委办的同志到场指导。
7、民主评议。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书面评议、组织群众以无记名投票等形式,广泛征求全体干部、群众的意见。
8、组织考察。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根据民主推荐、演讲答辩、民主评议和笔试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9、进行公示。在正式任用前,要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将拟任干部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5-7天,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公示人员的反映,接受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0、决定任命。根据竞争者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考察结果,由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批后,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正式行文任命。
(五)离开科级领导岗位的人员安排和待遇
1、落选的科级领导干部应参加一般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内的“双向选择”,也可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
2、不再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其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
三、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
一般干部职位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工作人员,以形成人员的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
(一)实施范围
双向选择的范围系指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定岗工作完成后,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和在竞争上岗中未定岗的人员
(二)双向选择的基本程序
1、公布拟任职位
2、根据职位的条件、要求和各自的实际情况,本人申报拟任职位(限申报两个职位)。
3、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申报人员条件,在申报本科室拟任职位人员中提出上岗人选的意见。
4、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根据职位设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研究决定上岗人员。
5、公布定岗人员名单。
四、配套措施
(一)各单位要把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与干部轮岗工作结合起来,除今年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把所有科级领导职位进行竞争上岗外,今后每年实际轮岗交流人数应达到应轮岗交流人员的 20% 。
(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要纳入党建目标和人事目标管理,要与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未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或未按竞争上岗进行科级干部轮岗的单位,要扣减当年相应的目标分值,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在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中涉及轮岗的,要认真做好公务交接工作,要防止和避免因轮岗而使工作脱节。对负责财务、计划、指标、物资等有关工作的干部,各单位要自行实行离任(岗)审计。这既是公正评价干部实绩的需要,也是对干部必要的监督。
(四)竞争科级领导干部落选人员,参加一般干部岗位的双向选择。
(五)双向选择落选人员的有关规定:
1、实行3 个月的试岗期。在试岗期间,由单位根据落选人员的情况指定岗位试岗。
2、试岗期满后,仍不能上岗的,转入6个月的待岗期。在待岗期间,单位可分配做临时性工作或指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