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追究行政责任;对擅自乱开口子造成违法用地的,以非法批地论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五)严格土地经常性管理一是要加大动态联合巡查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各镇(街道)城建办要与国土中心所建立联合巡查队伍,对辖区土地进行全方位巡查,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和经济发达的村居要进行重点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做到每周巡查不少于三天,违法用地七天内发现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遏止违法用地的发生。二是要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对土地征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进行,坚决反对简化征地程序,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向农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7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03〕16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凡农民补偿安置费用未全部支付的,不得使用土地,一律不予办理用地审核报批。三是要加强土地批后管理。在建设用地审批时,要明确土地用途及规划建设要求,一旦批准后,就不得随便更改。对建设用地项目擅自提高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追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改变用途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要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关。行政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依法办理出让、租赁和改变用途的审批手续,不能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和变更土地使用证。特别是改变用途后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包括企业改制和旧城改造“退二进三”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必须由政府统一收储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六)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治理整顿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在前阶段所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仔细梳理,逐项对照,坚决不留死角。一是继续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园区。对已撤销的11个园区要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做好有关清查扫尾工作。同时,要抓紧做好批准保留的中部工业区的规划调整修编工作,加快巨科铝业、吉奥皮卡等重点项目和安置房建设。二是切实抓好抛荒闲置土地的复耕复种工作。对已预征但还未批的土地,要立即组织复耕;对已批的征用土地,眼前还无开工条件的闲置土地,也要立即组织复耕;对农田季节性抛荒的土地,要组织农民复耕。在种植品种上,要积极引导农民种植效益作物。三是抓紧违法用地查处,特别是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上级督办案件,查处必须到位,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四是抓紧催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五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这次检查的重点,各镇(街道)要抓好苗头性信访案件的预控工作,在辖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信访摸排活动,掌握动向,做好有上访苗头群众的思想工作,力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重点督办的信访案件,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深入调查,搞清情况,妥善处置,并对处理结果立据存档。
四、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全力抓好“国土资源宣传月”集中活动
为了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更为浓厚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氛围,推进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集中5、6二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
(一)抓住典型,集中查处。宣传月活动期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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