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征用,又是实现资源保障作用的最基础工作和最有力手段。离开了依法征地去谈资源保障,无疑是纸上谈兵、海市蜃楼。因此,我们要坚决反对那种一讲保护就全盘否定发展、抵制征地、停止保障的错误倾向,坚持保障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保护的积极、能动的辨证观点,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要优先配置资源、积极供地、大力支持,在资源保护中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来自秘书网https:///
五是强化效率意识。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但另一方面,我区却又不同程度地存在城市建设用地粗放经营、土地多头出让、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建设用地供应紧张与土地资源低效利用及圈而不用并存的现象。要缓解这种供需矛盾和压力,只能通过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土地利用的效率意识,精打细算,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力求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
二、严格保护,统筹发展,极力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对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保障作用
保护国土资源,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社会进步和稳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
提高土地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好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在经济建设和保护土地的工作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依法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我区现有基本农田18.5万亩,农保率82.72%,人均占有耕地0.46亩。基本农田是我们的生命线,应该受到特殊保护,不得随意侵占,基本农田的数量多少、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粮食安全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文件要求,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二)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区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现在农民群众要求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农民群众的这一要求。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用地量的日益增大,征地项目也越来越多,更加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切实把征地补偿安置落到实处,认真落实法定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征地补偿费直接划入村委会户头,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支付后,在被征地村进行公告,并向被征地村及农民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加强村留地管理,严格按台市委发[20**]91号文件有关精神,留出征地面积8%的土地作为村集体建设留用地,用于被征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村留地选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被征地村的意愿,尽可能选择适合于被征地村发展壮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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