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窗口等方式,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厅直属机关要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为节点,通过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三个创新”等形式,按照工作方案的步骤安排,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厅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根据厅《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主题,分别围绕“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清政廉洁”、“促进事业单位科学发展”和“健全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设计符合各自实际的活动载体,以更加丰富的活动内容、更加多样的活动形式,保证争创活动取得实效。
第四,要抓好典型示范,努力营造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贯穿始终,将影响和带动群众参与贯穿始终。要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孺子牛”奖获得者等先进典型的榜样力量,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要注意树立直属机关的典型,使大家感到可亲可敬、可学可比,用身边的先进带动党员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去。同时,要注重通过开展党内活动影响和带动群众,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尤其是民政工作对象的参与。要注重听取工作对象的意见,公开承诺,通报情况,请群众参与评议,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带工建、带妇建,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广泛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在厅直属机关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领导,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中央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部署的又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第一,要落实领导责任。按照中央要求,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我厅已经成立了由厅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和相关单位参与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各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活动的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增强争创意识,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抓紧谋划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第二,要做好统筹安排。创先争优活动是基层党建的重要经常性工作。各单位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与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相区别,做到统筹兼顾、节奏适度。要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结合起来,与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争创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好活动时间、进度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相得益彰。
第三,要及时督促检查。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采取听取汇报、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交流研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等方式,全面了解活动进展情况;要加强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和互动,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和点评,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平衡发展、有序推进。
第四,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厅信息公开网、《云南民政工作》及我厅各种简报等载体,跟踪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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