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隶属单位的联系,加强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影响力;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努力将社会组织的优秀管理人才培养为党员,把党员培养为社会组织的优秀管理人才,优化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结构。
二是狠抓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社会组织的宗旨、职责、功能,采取分级、分类、分步的措施,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治理小金库等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服务会员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助推社会组织建设,合理合法反映所求,参与党政决策,开展广泛有效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狠抓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结合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内部制度,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推行管理层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专职工作人才队伍,进而提高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实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科学发展。
五、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整合力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一)增强责任意识、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各项措施。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由省民政厅等部门具体指导。为深入开展好此项活动,成立了云南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在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全省各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活动的开展按照各州市党委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的要求进行,采取分类指导、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强化宣传、表彰先进等措施,指导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党的机构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学习培训、“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经常性工作,并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把所属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创先争优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必要经费,为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根据社会组织党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创新,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生动性、实效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形式,在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具体内容,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指示精神。同时,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推介活动中呈现的亮点和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为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围绕活动效果、结合客观实际、坚持统筹兼顾。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的重心在基层,一定要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社会组织党建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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