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五)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干部治理规范化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必须标本兼治,着重在制度和体制上下功夫。对现有行乏有效的制度要抓好落实,使之规范化,同时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约束力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当前要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和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和下乡、到基层抓点制度,群众接访日制度,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人士意见的“直通车”制度和监督制度,选拔任用干部有关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等。通过制度规范行为,逐步建立有效的治理约束机制。
要按照“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要求,选准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机.扩大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范围,改进方去,提高质量。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逐步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抓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要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逐步形成党中心提出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并通过强化监督,确保有关制度的的严格执行。果断反对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或违反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的倾向。果断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不敢抓、不敢管等软弱涣散现象。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
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心委员会的原则,严厉党的纪律,果断维护中心的权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党的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害在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心的《决定》、省委的《意见》和湛江市委的《决议》,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同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把落实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同实现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要抓紧解决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凡是中心和上级党委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凡有条件做到的,要立即去办。决不答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于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方面发现的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整治,逐一加以解决。要深入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整顿,通过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解决基层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加强党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综合协调,其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上级带动下级,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党的作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同志们,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党中心在新世纪之初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心的《决定》、省委的《意见》和湛江市委的《决议》,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市委这次会议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任务,把廉江改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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