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制定的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干部进出自由,外出一天、两天、甚至上十天半月,单位、上级机关不知去向,事后也不加以追究。公务员违规从事第三产业,或给娱乐场所充当后台,单位主要领导争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二是个别班子散。少数班子内部不团结,缺乏凝聚力,特别是个别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貌合神离,相互闹意见,使得其他班子成员无所适从,整个班子难以形成合力。有些领导干部找不准自己的位置,不是踏踏实实工作,而是成天找岔子,拆台子,搬弄是非。部分乡镇班子成员畏难压头,思调思迁,工作积极性不高,班子战斗力不强。有些单位缺乏民主意识,民主生活会一年都不开一次,大事不研究、不讨论,检查时乱作纪录应付了事。少数单位“一把手”主观意识过强,搞“一言堂”,其他班子成员极为反感。三是工作调度散。有些单位工作无明确思路,无发展举措,“泥巴萝卜吃一截揩一截”,有的对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置若罔闻,不积极落实。如今年县里召开水利工作会议后,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行动迟缓,有的甚至毫无动静。又如从近段稳定工作来看,个人单位既不传达县里召开的会议精神,又不对包保对象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后导致上访人员到了北京、长沙还不知晓。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加强乡科级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一、加强学习培训。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和市委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加大干部学习培训力度,坚持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用5年的时间对全县干部进行一次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轮训;切实推进继续教育,凡40岁以下没有专科学历的国家公务员,45岁以下没有本科学历的科级干部,要进行相应的学历培训;每两年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考试,凡考试不及格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两年内不提拔重用,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的,调整出领导班子。
二、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用制度规范干部行为。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凡涉及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安排;财务收支计划及重大财务开支;编制、机构的增减及人员的调动、任免、奖惩;行政审批权限、程序、时限的变化;固定资产添置、变卖;基建工程承包以及半数班子成员认为需要提交集体研究的事项等重要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研究,由多数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决定。二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事前向组织报告或审批:①个人及家庭修建、买卖房屋;②本人结婚、离婚;③党员、干部因公(私)出国(境);④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旅游、留学、定居;⑤各种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⑥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⑦其他需要报告或审批的事项。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其他干部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应对个人报告的事项认真研究,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应予制止。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采取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对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有效监督。四是干部现实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定期召开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现实问题联席会议,收集干部现实综合表现等方面的反映,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及时处理。五是谈话教育制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干部进行谈话教育。①不认真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