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同时,政协与人大、政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大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政府执行实施。这些基本观点,大家都应当十分明确。据此,要将政协工作纳入党委的工作全局,进一步协调政协与各方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真正形成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决策实施之中开展民主监督,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政协工作机制。要把政协工作摆上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一至两次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做到工作有位置、有安排、有部署、有督查。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政协工作,经常开展与政协领导特别是党外领导同志的谈心交友活动,听取意见。同时,继续坚持党委、政府各有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要根据全局工作和中心工作,经常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使政协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互相衔接,形成合力。这样,政协作用才能得到切实发挥,党政领导才能成为善于发挥政协作用的“开明领导”。针对目前对党员干部的政协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教育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还要切实把政协理论和基本知识列入各级党政干部的培训和教学计划。同时,要继续加强对政协工作的宣传,宣传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特别是要以政协履行职能的生动具体的实例和有说服力的观点,展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
第二,要积极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自觉支持政协履行职能。
胡锦涛同志在今年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大会上提出,“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人民政协切实履行职能、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有关重要指示,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的必要程序。对哪些问题应与政协协商,并且必须在决策前协商,党中央批转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有明确意见,市委按此认真执行并在丽委〔2001〕19号文件中作了具体规定。现在,要着重完善协商程序,切切实实把重要问题决策前的协商开展起来。可在每年年初,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根据各套班子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年度政治协商计划的建议,由政协主席会议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经党委同意后转发各方面共同执行。目前,市委还采取每月召开一次有政协正、副主席参加的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的办法,用意也在于加强决策前的协商,各县(市、区)委可以参照执行。协商时间要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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