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力度,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自觉把平等观念和性别意识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之中,为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环境,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建议各级统计部门加强分性别统计
工作,推进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二)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强优秀女性典型、优秀妇女儿童作品的宣传,通过构建横向协作、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大宣传工作格局,大力营造关心、尊重妇女儿童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社会格局,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要性的熟悉,切实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和《____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配齐配强女干部,把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落到实处。要逐年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打破长年徘徊不前的僵局。对于条件具备的优秀女干部,要及时、大胆任用,把她们安排到重要岗位。要进一步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和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把妇联建成女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输送基地。
(四)进一步加强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等就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就业培训与就业服务的宏观治理,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治理,重点是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企业主的女工劳动保护意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促进妇女就业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培训优惠政策的对象和范围,鼓励、支持和协调社会各方参与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议设立妇女就业小额贷款专项基金,加大对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力度。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力度,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
(五)进一步加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力度。各级司法、执法部门加大查处侵害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婚姻家庭合法权益的案件,对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加大专项斗争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胎儿性别非医学鉴定打击力度,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和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男女性别比失衡问题。建议各级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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