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的达到300人。二是积极推进人事治理制度改革,实行“四制”。即:在任用法官上,实行从基层法院遴选制;对于新招录人员,实行法官助理制;对书记员、事业编的司法警察、工勤人员实行聘任制;对经考核不适应法院工作的人员劝其调离,实行淘汰制。对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的果断清除法院队伍。
三是坚持抓基础、抓规范、抓细节的工作方法。在抓好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的同时,抓好基层审判组织合议庭的建设,强化审判长职责意识,真正使其责权相适应。在加强审判治理和监督上,继续注重抓规范、抓细节,不断在完善制度、强化落实上下功夫。
四是坚持“两手抓、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两级法院领导干部既要管案又要管人,既要抓硬件又要抓软件,既要承担业务工作上的责任,也要承担队伍治理上的责任,保证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使两级法院的每个领导干部抓政治、抓业务、抓治理形成一种规范和习惯。
五是坚持攀登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的奋斗目标。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都要瞄准制高点,自加压力,自寻动力,不图虚名,不急功近利,竭尽全力,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
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第22届法律大会各国贵宾时说:“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审判是一项神圣而崇高的事业,法官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业,法定化的程序、白纸黑字的产品、没有“双赢”的结局是我们职业的特点,我们愿以我们的忠诚、勤奋、聪明和执著为这一神圣的事业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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