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类型移交相关审判庭审理。
(二)一审程序。各类案件的一审程序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大致都经过以下程序:一是开庭审理。这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并进行质证。西方法谚称:“当事人给法官证据,法官给当事人法律。”说明能否胜诉的要害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向法庭提供可以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二是合议庭评议。评议中,合议庭成员根据庭审情况,对案件事实认定及裁判结果发表自己的观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结果。三是宣判。裁判作出后要公开向当事人宣判并送达裁判文书,询问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上诉的,裁判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二审程序。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进而引起第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可以开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的,也可以不
开庭审理,迳行判决。第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程序。刑事案件,判处罪犯死刑的一般由中级法院执行,判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交监狱执行。民事、行政案件,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执行措施,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采取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促使义务人履行。
(五)申诉或申请再审。刑事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可以提起申诉,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申诉或再审申请经过审查,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经提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提起再审。
(六)再审。再审是对原审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适用法律进行全面的、再次审理的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大致相同。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裁判。
四、市法院履职情况
2001年4月市法院新的领导班子组成之后,经过最初两年的艰苦整改,在2004年正式提出攀登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的奋斗目标。几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协有力监督,市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司法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瞄准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坚持走人才强院、从严治院之路,努力做到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促发展,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新班子组成后即制定了廉政勤政十项规定,带头做到多学习、少应酬、慎交友、用好权。大力倡导把审判工作作为事业去奋斗、作为学问去研究,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通过严把进口、鼓励学习、强化培训、树立典型、竞争上岗等一系列措施,提高整体素质。全市法院已有三名法官分别被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模范法官、优秀女法官和青年卫士,东陵法庭被命名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去年又有两名法官成为全省“法官十杰”。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法官脱颖而出。
(二)毫不放松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整顿。我们鲜明提出:领导班子成员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最大的失职,所分管的部门和部下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是最大的过错,坚持“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责任相联,并从去年起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五年来,两级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45名,占全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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