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90年代初期,由于各级政府积极介入“村规民约”建设,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社会风尚的进步。
但是,毋庸讳言,既有的“村规民约”建设成就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足:一是流于形式。二是优秀的乡村传统文化损失严重。三是封建文化的糟粕在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中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个别“村规民约”中的内容甚至存在与现行国家法律有明显抵触的地方。四是个别地方的“村规民约”片面强调村民利益保护,存在与国家利益冲突的现象。
对策建议: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当重视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和指导。既要尊重广大村民的自治权和首创精神,又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既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乡村文化传统,又要引导村民坚决摒弃封建文化的糟粕和不良恶俗;既要坚决保障农民依法约定“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合理、合情利益的权利,又要坚决防止“村规民约”被不良人员尤其是恶势力滥用或利用。
二、在新农村“村规民约”建设中政府应加强引导,但切忌行政命令,更不能包办代替,“替民作主”!同时,要鼓励各级官员尤其是基层党政官员尊重乡村的善良风俗,自觉遵守村民自主订立的“村规民约”。入乡随俗,身体力行,切实把形成善良的习俗良序作为各级党政官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道德使命。
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搜集整理、组织研究散存于民间的“乡规”、“村规”、“族规”,抢救乡村习俗文化,编撰符合时代要求的指导乡村文化建设的示范性文本,广为宣传“村规民约”建设的重要性,真正从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建设。
四、建议国家立法机关以适当的形式明确“村规民约”的法律地位,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农村的善良习俗得到遵守,以利于乡村新文化的形成。>>>
创新工作模式实施"13927"工程
必须积极构建真实、及时的农民、农业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渠道。在这个渠道的构建中应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利用委员联系面广的优势,建立一条快速真实,能够反映“三农”情况的信息渠道,通过各级政协组织,有选择地组织全国、省市县级委员开展四级联合行动,直接真实反映“三农”信息,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个快速渠道,创立一种现代政治经济条件下的政协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实施“13927”工程。即:由一名全国政协委员负责一个县的调研,并带3个省级委员负责3个乡的调研,再由每名省级委员带3名市级委员负责9个村的调研,9名市级委员带领27名县级委员分别负责27个户的调研,从而形成一个全国委员就可以掌握一县三乡九村81户农民的真实情况。这样通过四级委员的联动,就可以真实、及时、全面、快速反应“三农”的各种情况,为各级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有关“三农”方面的方针和政策的制定提供非常有价值的建议。
几点建议:一、由全国政协研究室牵头,组成“委员联动,情通‘三农’,构建和谐工程”领导小组,总体负责这项工程的实施,责成各省级政协成立“情通‘三农’工程”领导小组,布置调查任务,拟定总体调查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由全国政协与国务院办公厅沟通协调,责成各省级政府下发通知,提出要求,对“情通‘三农’工程”的开展给予支持和配合,并协调好全国委员到所调研县区工作的开展。各省级政协应成立调研情通“三农”调研委员会,组成调研小组(或课题小组)。由各省级政协办公厅牵头,从参加调查的委员中选几名代表组成调研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分工和开展。
三、被确定调研的县区政府要转变思想观念,认清该工程是为了更好地深入基层,全面真实了解“三农”问题并给予解决,而决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