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积极推动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
政协章程修正案关于人民政协性质的表述,反映了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机构、组织的本质特征,也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特点和优势。
1、人民政协的特点。人民政协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广泛性。人民政协是我国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统一战线组织,因此具有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人民政协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其参加单位中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和8个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等各主要人民团体,我国56个民族,五大宗教团体的代表人物,港、澳特邀人士和台湾同胞以及其他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汇集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二是党派性。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它是以党派和团体为基础组成的。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单位,各民主党派可以以政党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促进中国各党派之间的团结合作。为了体现多党合作,在政协组成上,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的40%,民主党派和各方面党外人士不少于60%,并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比如,十届全国政协299名常委中,非中共常委195名,占65.2%,中共常委109名,占34.8%。十一届市政协现有委员名,其中非中共委员名,占%,中共委员名,占%。三是协商性。人民政协汇聚了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要求,可以通过人民政协反映出来。在协商议事时,人民政协实行实行平等议事、求同存异的原则。在协商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和鼓励发表各种意见,既听取和反映支持的赞同的意见,也听取和反映批评的、反对的意见,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主张,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各种意见都如实反映到决策机关中去。
2、人民政协的优势。早在1993年,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常委会议上就指出,人民政协至少有这么几条优势:一是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二是代表性强,信息量大,能够反映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三是位置超脱,视界宽阔,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下通各界,上达中央,能够发挥民主渠道作用。以人才荟萃为例,十届全国政协2200多名委员中,两院院士就有600多人;**市十一届政协336名委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81人,占83.6%,其中有中高级职称的177人,占52.7%。
从以上所讲,我们可以看到: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和一般的统战组织;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因而不同于我国的人大;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机构,不搞西方资产阶级那一套政治模式,因而从根本上不同于外国的议会。它是扎根于中国大地、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大特点和优点。了解政协,关键是要加深对政协性质和特点的认识。我们要保持政协固有的性质和特点,不比不套,坚持政协就是政协,要按政协章程介绍政协、宣传政协,不要去比照外国,这是我们要注意把握的重大问题。
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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