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言,统一战线是一些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以及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国内或国际间相互结成的联合。简要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力量的联合。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自成立时起,人民政协始终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而存在,并随着统一战线的发展而发展。统一战线的性质贯穿于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委员结构、议事原则、工作方式和活动方法等各个方面。早在1939年10月,毛主席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就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成绩,也是中国革命的伟大成绩。”从1949年9月成立时起,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人民政协组织法以及政协章程都对政协作为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我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已经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联盟,人民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它的参加单位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和8个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等主要的人民团体,我国56个民族、五大宗教团体的代表人物,港澳特邀人士和台湾同胞以及其他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汇集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所以,江泽民同志说:“在新的世纪,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决不能丢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政治优势,决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决不能动摇。”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的讲话中强调“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不断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增添力量。”
人民政协性质的第二层含义,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在辛亥革命后,曾一度照搬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后来又实行国民党一党专制,结果都失败了。我们现在所讲的中国民主党派,有些发端于大革命失败后,大多数形成和发展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当时是作为积极抗日和反对蒋介石独裁统治的爱国民主力量出现在政治舞台上的,爱国、民主是他们共同的目标和基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从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和教训中,从国民党打压迫害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的鲜明对比中,从共产党的正确主张和模范行为中,逐步认清了只有共产党代表了民族的希望与前途,从而接受了共产党的主张,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共产党结成了风雨同舟、和衷共济的亲密关系。人民政协的成立使这种合作关系有了统一的组织形式,并成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和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各民主党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1956年4月25日,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正式提出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6年9月,中共八大宣布:“在今后,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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