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国政协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省政协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关于改进省政协会议新闻报道
省政协举行的重要会议,按照省政协办公厅制定的会议方案,由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陕西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下同)和各界导报等进行及时、准确、充分的报道。省政协全体会议,由省政协研究室宣传处按照省委批准的“两会”新闻报道计划,制定新闻报道工作安排,经省政协办公厅批准后,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省政协常委会议,由省政协研究室宣传处制定新闻报道计划,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按照会议的报道安排进行报道。省政协常委会召开的其他会议,需要报道的,由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200字,广播、电视新闻摘要播报不超过2分钟。省政协主席会议,可以公开报道的,由省政协研究室宣传处发通稿,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和各界导报及时予以报道。省政协主席出席省政协办公厅或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等,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省政协研究室宣传处通知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新闻稿要播报控制在1分半钟以内。省政协副主席出席省政协办公厅或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等,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各界导报作一次性报道。消息稿一般不超过800字。省政协的其他会议,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可根据会议性质和新闻价值自主决定是否报道。
二、关于改进省政协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
省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按照省政协办公厅的安排,由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报不超过2分钟。原则上不对随行和陪同的部门、地方领导同志列名报道。省政协副主席的上述活动,一般不带省级新闻媒体记者,需要公开报道的,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发简短消息,也可在当地媒体上报道。省政协主席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会议和到基层考察、调研、出席重要活动时的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省政协办公厅作出安排,在陕西日报发表。省政协副主席在上述会议和活动的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省政协办公厅作出安排,可在各界导报和陕西政协杂志上发表。 省政协主席、副主席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文艺活动,出席各地各部门举办的颁奖、剪彩、奠基、首发、首映等仪式和接见、照相、联欢、探望、纪念会、联谊会、研讨会等活动,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由省政协办公厅作出安排,在各界导报和陕西政协杂志发简短消息。
三、关于改进省政协领导同志外出活动和会见港澳台人士的新闻报道
省政协主席会见部长级以上外宾和重要商务客人、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