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群众代表列席全委会,使全委会的决策公开透明化。在用人上,县委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提出了“三重两不”用人原则,即“重公认、重实绩、重能力,不唯资历、不唯年龄”。出台了干部任免全委会票决制度,每位委员无计名投票、当场公布结果,规避了用人上的“一言堂”。
为了强化群众监督,提高班子队伍的执政能力,我们还出台了社会评价制度。规定全部县级领导、部门、乡镇一把手每半年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群众代表、社区居民、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等十八个层面的社会评价,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指标20个大项进行量化打分,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在干部群众大会上予以公开说明。在财经纪律上,县委制定了《财经管理办法》,5000元以下常务副县长批、3万元以下县长批、5万元以下一把手批,超过5万元必须上常委会,10万元须经全委会票决。还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不打招呼、不暗示、不授意、不批条子”的四不纪律。在工作机制上,2003年,我们出台了干部工作月报制、部门一把手每月书面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分管领导每月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主要领导在全委会上报告工作。同时实行干部工作任职动态制,规定分管工作在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率达不到80的县级领导要动态调整分工;部门、乡镇工作在目标考核中排位下降五个名次,排位在后三位的,要实行动态任职。
其次,要逗硬执行规章制度。如果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缺乏“执行力”,再好的规章,再好的制度,都会是聋子的耳朵成为一种摆设。制度出台了,一把手对制度的认识和态度关系着制度的权威性,决定着班子成员执行力度,影响着干部队伍的执行效果。
一把手带头逗硬执行制度,带领班子执行制度,督促干部队伍遵守制度,这样干部队伍建设才有持久的动力和规范的保障。
从2002年底我任xx县委书记以来,我最大的欣慰就是坚持了良好的用人机制,没有乱用人,在干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导向。三年多时间里没有一起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而引起群众上访告状的事例发生。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我们的用人态度。在选人用人上,我记忆最深刻的就是当时中坝村支部书记人选的问题。因为本村无人选,乡上也没有人有这个能力。选谁呢?绝不能凭感觉,想当然,觉得某人行就让某人去。我们制定了一个框框:就是这个干部要对群众有深厚感情,要有农村工作经验,懂得新时期做农村的方法,要懂党的政策,要年轻吃苦耐劳,把符合这个条件的干部放在一起比较,优中选优,最终常委会定出让县委组织部分管基层组织建设的副部长去,实践证明了坚持制度选人,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用人上的失误,从而在干部队伍中起到良好的导向。
因为制度出台了,纪律出台了,就不可避免的有违反制度的、触犯纪律的。这怎么办?我认为,作为一把手要掌握一条:分清责任,该挥泪斩马谡的还是得挥泪斩!否则一个下不为例就很可能让每一个人,每件事都抱下不为例的想法去降低制度的权威。
记得2003年为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对外人人都是招商引资形象,我们出台了限时办理、首问责任制的效能革命文件。文件出台之后不久,刚引进到我县投资上亿元的一个民营企业老总就打电话向办公室投诉,说县水厂一科长到他们厂里收小费,态度恶劣,出言不逊,还骂人!在撤这名科长的职务时,很多人打电话来求情,可是制度定在那儿,不是我刘中伯要处理你,是制度要处理你!
还有一些涉及干部作风飘浮的一些典型案例,比如安全,我们实行的是一岗三责,既抓工作,又抓稳定,又抓安全,可是就是有的干部落不到实处。对这些人和事你不查处,干部作风就实不起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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