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治理生猪私屠滥宰,创造良好的猪肉市场环境
生猪产品是农村的传统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也是城镇居民“菜篮子”中的当家食品,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近年来,我市针对生猪屠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肉品质量不断提高,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未能形成从肉品源头到流通各环节的长效管理机制,致使一些地区私屠滥宰现象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经营行为仍比较严重,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和猪肉产品的正常流通。当前,主要存在4方面问题:一是源头管理不严。有的区县对这个问题重视不够,认为私屠滥宰隐蔽性强,流动性大,不好抓也抓不绝,对私屠滥宰窝点视而不见,默认不管,致使有的窝点长期存在,形成规模;有的不法屠宰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私屠滥宰肉和注水肉直接销往北京市场,造成很坏影响。二是检疫检验不严。有的动检人员重收费,轻管理,为私屠滥宰猪肉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开具合格证明,甚至还有检疫员倒卖检疫票的现象,这暴露出我们管理上还存在严重漏洞。三是市场准入把关不严。一些市场管理人员疏于监管,不按规定落实进肉索证索票规定,使私屠滥宰肉和注水肉混迹于定点厂猪肉之中搭车上市、以次充好、低价销售,欺骗消费者。四是打击处罚不严。有的区县和直接管理部门对发现和抓住的违法经营户虽有处罚,但处理力度较轻,往往不伤及筋骨,很快卷土重来。还有的碍于人情,对违法者网开一面,给依法彻底整治带来难度和后患。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关键的是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各级政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区县政府对本地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区县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私屠滥宰和猪肉市场的整治工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力度弱、屡出问题的区县,要对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也要建立问责制,定期检查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变通,切实保证政府监管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弄虚作假、搞地方保护、监管不到位、甚至干扰阻碍监管工作的要严肃处理。
(二)形成分工监管和协作机制。建立区域、部门之间的共同监管和协作机制是解决当前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问题的重要保证。这项工作要由市整顿办牵头搞起来。各区县、各部门必须认真按照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把该管的工作管起来,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不失职、不缺位。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不相互推诿,形成监管合力,使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验、猪肉流通等环节始终处于统一有效的监管之中。
(三)依法公开查处一批严重案件。坚持日常执法与集中打击相结合,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彻底清除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社会危害大的黑窝点要予以彻底摧毁;对重点监管地区和群众举报集中的地区,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处罚力度,让不法分子不敢触摸“高压线”;对涉案金额大、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不法行为以及涉黑势力要及时立案侦破,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我市猪肉市场环境。
(四)推动生猪屠宰厂规划的实施。我市生猪屠宰厂规划明确提出,到今年底所有生猪屠宰厂必须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年全市屠宰厂总数从现有的36个压缩到25个以内。对被压缩调整的定点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市和区县政府要尽快出台补偿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妥善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的推进规划进度。同时,各有关区县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