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监督法颁布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执行监督法,依法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谋划好明年的工作安排。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最重要、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必须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要紧紧围绕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个目的,确定监督工作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监督形式开展监督。在内容上,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在形式上,主要是抓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在方法上,注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抓紧人大机关建设,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都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班子和服务班子,常委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很大程度上要靠机关的参谋、服务作用的发挥。
1、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去年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4号文件,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在实施监督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本届以来,通过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有关文件,全省各级人大机关建设有所加强,特别是信访和代表工作力量有所增加,但从总体上说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需要,尤其是一些县级人大的机关建设亟待加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又对人大机关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有许多具体工作是由人大机关承担的,如提出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通报和公布有关事项,整理《审议意见》,督促整改等,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工作责任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因此,建议各地要以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结合这次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积极主动地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大力支持,进一步推动人大机关建设。具体说,现有人员编制要用好,按照省委皖发[20*]20号文件精神,抓紧解决占编问题,对少数编制偏紧的要采取措施,适当增加人员力量,努力解决“有将无兵、有事无人”的问题。另外,要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重视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文字表达能力,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全省人大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明年要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从省人大常委会开始,一级培训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等这些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人大工作。总之,为常委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