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提交教职代会全体会议通过。
(3)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召开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
(4) 制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工作制度。
4、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职责。
(1) 审议准备提交教职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本委员会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或执委会)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 对教职代会作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业务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主席团(或执委会)汇报。遇有重大问题可建议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处理。
(4) 根据需要,向大会或者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或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5) 办理教职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 保持与院校、所院有关行政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建议。
每届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职责行使至下届教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成立为止。
教职代会文书档案
十五、建档原则
1、教职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参考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历史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按先后顺序,分门别类。
4、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十六、建档范围
1、涉及教职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讲话稿。
2、教职工代表登记表。
3、教职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讲话资料、记录等。
4、教职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代表名单。
5、教职代会的决议、决定。
6、民主评议、推荐、选举行政领导干部的资料。
7、教职工代表提案及处理落实情况记录。
8、教职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要问题的情况及会议记录、纪要。
9、教职工代表或者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检查、质询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记录。
10、院校、所院报送的有关教职代会的文件、请示、报告。
11、教职工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资料及处理结果。
12、与教职代会有关的其他资料。
十七、档案管理
1、分级管理。院校及所院等有关文书资料自行整理、建档保管。
2、确定专人管理。
3、建立接受、查阅、保密、移交等制度。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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