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议、决定的内容
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职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2、决议、决定的形成
一般需经过的主要程序:① 大会主席团(或执委会)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② 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③ 大会主席团(或执委会)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④ 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分别进行表决;⑤ 由教职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主席宣布各项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
对未获教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临时代表会议或下次教职代会再议。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院校及所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教职代会决议、决定,经院校长或所院长同意后,认真执行决议、决定;
(2)教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题检查等形式。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3)对教职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教职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负责人在下次教职代会上进行汇报。
4、决议、决定的修订
教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职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以下程序:
(1)由院校长、所院长或承办部门向教职代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2)召开教职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会议(或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在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召开教职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可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的决议、决定。
教职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十一、大会期间的领导是教职代会大会主席团(见上述教职代会大会主席团)
十二、教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教职代会闭会期间可以设立教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作为教职代会的领导机构。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可以是教职会主席团,或是由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的。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1、教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的职责。
(1) 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2) 组织、主持会议及处理大会闭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3) 协商处理教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是:
① 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建设、改革与发展等院校及所院的有关
政务公开的情况通报,反映代表意见。
② 根据干部管理机关的部署,在教职代会内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或者民主选举干部。
③ 根据教职代会授权,对经教职代会原则通过的议案的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或者协商处理教职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④ 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2、教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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