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参加选举。
2、教职工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① 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院校或所院的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院校及所院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
② 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③ 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④ 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⑤ 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院校或所院工会提出撤消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教职工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应报院校或所院工会备案。
(2) 教职工代表的增补与更换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① 原选举单位向院校或所院工会提出申请;
② 经教职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院校或所院工会;
③ 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增补及更换情况。
3、教职工代表的培训
(1) 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由工会负责实施,党政应大力支持。
(2) 教职工代表培训的内容与方法:
① 政策、法律知识、教职代会基本知识;
② 民主管理理论常识和方法;
③ 会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
④ 专题培训。
六、教职代会的提案
教职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院校和所院改革发展、管理、教学、医疗、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1、提案的征集
(1) 教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职代会提案委员会(或小组)或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附表2)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 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或院校及所院工会。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个人提出后,须有三人以上附议。
2、提案的审查、立案
(1) 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2) 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对提案进行立案。
立案的原则是:
① 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② 属于院校和所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③ 符合院校和所院实际且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④ 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或执委会)确定是否立案。
(3) 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意见。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4) 重大提案应提交院校和所院党委或院校长、所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确须教职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3、提案的办理
(1) 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