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茅草”疯长“庄稼”死亡,“秃疮和头发一起长”的结果是“秃疮”把仅有的“头发”也给吞噬精光。营业性互联网及其网吧行业对社会风气特别是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的危害就是一例。于是,人们又从现实的教训中“猛醒”,认为“发展是硬道理”,但是不能不要正常的管理。于是,又片面强调“加大力度,从严治理,严管重罚,不留后患”,结果是“茅草”“庄稼”一起拔,“乌鸦”“凤凰”一枪打。如此“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这样的文化市场如何适应新型的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
(二)宏观管理和整体规划的滞后。
我国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2004年才由中宣部牵头,文化部等5部委联合参与启动课题。历时一年,才有了课题组成员单位国家统计局发布出其研究成果《2003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简况》。
此后,才有了2004、2005的相关报告。有了“十一五”规划。在此之前,我国没有把文化产业作为单项进行分类统计,因而难以对市场的发展走向、消费趋势,对各种文化产业发展应有的数量、重点、比重、比例关系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娱乐行业的发展仍处于自发的状态,政府缺少应有的规划、信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引导,导致市场竞争出现局部无序和混乱现象。
(三)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突出。
音像制品市场走私问题,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赌博问题,娱乐色情陪侍或变相色情陪侍,演出市场的色情淫秽表演等问题之所以有禁无止,而且依然突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把这些精神垃圾当做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软环境”加以保护甚至倡导。由于担心影响本辖区的经济发展,有些地方领导成了一些不正当经营的保护伞,纵容、包庇和保护不法经营,增加了整治的难度和阻力。而问题的存在反过来使政府不得不采取限制压减的政策,造成了一定的恶性循环。
(四)文化市场的监管“力不从心”。
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和文化市场的急剧膨胀,现有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体系没能实现“与时俱进”,文化管理体制仍然是传统文化事业型,管办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与文化产业主市场的发展要求极不适应。经费不足,人手不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手段落后,监测水平科技含量低,执法监督和约束机制也不完善,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备,权责不一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等等,都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反应能力、威慑力和执法效果。
五、管理与繁荣并举并重: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这是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正确实施这一原则,就必须牢固确立并健全“管理与繁荣并举并重”的文化市场监管格局。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力。
首先,全面倡导、落实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观。
第一,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的准则,不能把“精神垃圾”、“精神鸦片”当成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倾入市场;第二,坚守“发展不能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底线,不能愧对国家,愧对人民,愧对子孙后代,成为历史的罪人。第三,发展不能违背文化艺术的发展规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服务,它有着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既不能“苍蝇逐臭”,更不能“饮鸩止渴”。第四,发展不能再靠“数字”出政绩。不能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发证”就是“发展”,认为文化经营场所越多,生产能力越大,文化市场越繁荣。以致“门槛”过低,审查不严,把关不力,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留下了诸多隐患,酿成了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