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关注审美、娱乐、休闲、兴趣需求的不断变化,依特定文化消费指向,设计出相应的文化物品、文化象征物和文化体验,以满足公众的文化消费,适应公众的文化需求,表达公众的文化意志。
文化产业的生产营运过程建立在文化需求创意设计的基础上,有形性、可视性、可体验的各种文化产品是文化需求创意的载体。这些文化载体的生产过程可划为文化物品制造、文化信息传播和文化服务提供三类。文化物品制造主要包括平面出版物、音像制品、工艺品等的印刷、刻录、制造。文化信息传播主要包括平面媒体信息、广播影视媒体信息、网络媒体信息的采集、编辑、制作、复制、传播。文化服务提供包括的种类很多,几乎链接文化产业的所有领域。
文化产业链的第三个环节——文化产品营销包括流通、承销两个环节。在流通环节,文化产品被文化产品发行人、代理商及经纪公司(人)进行营销传播和分销;在承销环节, 文化产品被文化产品营销商购买,并运用各种销售渠道、营销模式和手段将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售让给文化消费者。这样,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也在这一链条的终端得以实现了。可见,文化市场的规范、健康、有序、畅通,对文化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而且是无可替代的作用 。
三、 喜忧参半的经营格局:我国文化产业的基本现状
文化产业是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少污染、可以多次、重复开发的产业,日益受到全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已经形成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门类,已经初具支柱产业的雏形。它不仅充分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拓宽了就业渠道,增加了财政收入,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据国家统计局2004发布的《2003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简况》称:
200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从业人员1274万人,实现增加值3577亿元。文化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7.44亿人)的1.7%、城镇从业人员(2.56亿人)的4.4%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11.69万亿元)的3.1%。就经济总量而言,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经济总量接进于“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和“社会服务业”,其中“文化服务”的经济总量与“房地产业”大体相当。我国文化产业的人均产出比(人均创造增加值2.81万元)高于第三产业的平均水平,在第三产业中已经成为“领头羊”。但是,从对文化产业的国际比较来看,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基本相当,即二者的比重维持在1:1左右,而我国为1.7:1左右。其中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5%,比发达国家平均低50%左右。
另据资料显示:2004年,中国共有属于文化产业的单位34.6万个(其中法人单位31.8万个),个体经营户36.2万户,从业人员996万人(其中个体从业人员89万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中国全部从业人员(7.52亿人)的1.3%,占城镇从业人员(2.65亿人)的3.8%。文化产业当年实现增加值3440亿元,占gdp的2.15%。属于文化产业的法人单位共有资产1.83万亿元,个体经营户共有固定资产235亿元;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72万亿元,其中个体经营户收入426亿元。 2005年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结年,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入利润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