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情接待,耐心听讲,做好登记。值班人员或第一个接待人员,即为首办人员,实行首办负责,凡属能直接解答的问题要耐心解释,能直接处理的应直接处理,需到相关领导和科室办理的要积极主动联系,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领导。因工作人员暂不在岗,需提供预约服务的,要登记好预约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预约时间、要求办理事项,并及时转交负责办理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同时,要严格执行考勤职责,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出勤情况办公室和人教科每月汇总并通报一次,考勤情况与年终奖惩挂钩。
4、超时默认制。因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正式受理期间,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告知申请单位(人)办理结果,申请单位(人)可视为默认同意。申请单位(人)可向办理单位的业务主管机构或监察室报告,经核实确定后,责成承办科室办理核准手续,由此造成的行政责任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对具体承办科室或承办人要进行过错追究。因核准事项所限定的核准条件有不明确或不确定,在请示上级部门期间而超出限定的核准时间时,承办科室可书面向申请单位(人)告知原因,做暂不受理核准处理。系统内上级对下级的请示事项,除法规规定或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外,应在7日内答复,超时不答复视为默认。
5、过错追究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政务管理的行为、违反行政许可管理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违反行政征收规定的行为、违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规定的行为、违反行政裁决规定的行为、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杜绝违规执法、不廉洁执法、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6、绩效考评制。行政效能的考评坚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员科室各负其责的原则,上班考勤、佩戴胸卡和告诫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行政过错行为由监察室和有关科室负责,违犯纪律的由纪检监察负责。采取日常抽查考评、季度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末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局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评情况汇报,审定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机关人员,视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对执行各项制度好的科室或个人给予相应荣誉和奖励。
(四)以强化监督检查为保障,确保机关行风建设落到实处。
建立机关行风建设投诉举报中心(监察室),举报电话(8229444),直接受理社会各界对机关行风问题的投诉。在此基础上,要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民意测验和要案回访等形式,开展对机关作风及为民服务意识的督察,将督察工作贯穿于林业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提高行政效能。同时,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开辟网上效能投诉平台,聘请人大、政协、企业等有关人士作为我局机关行风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接受系统内部的建议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局开展机关行风建设活动,要充分运用局域网建立机关行风建设网上论坛,动员大家积极参与,人人出主意、想办法。每年年底结合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科室效能考核挂钩,并书面征求各县(市)林业局和直属单位的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征求管理对象对单位和个人的书面意见,作为单位、科室及个人的行风建设考核依据之一。
三、开展机关行风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机关行风建设的意义。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局开展机关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行风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局行政管理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促进经济社会友好又快发展的有效载体。要求每一位干部职工把人民群众需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