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省有关管理规定认真执行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互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县扶贫办、财政局、乡镇财政所、试点村、管理小组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严格对象审查。管理小组对贫困农户的信誉、发展项目的可行性、实施项目的能力等进行严格的论证和审查,提出是否扶持以及扶持数额、扶持期限的意见,特别在投放对象上,管理小组要严格把关,做到“四不贷”,即没有发展能力户不贷、没有可行性项目户不贷、不遵纪守法户不贷、不诚实守信户不贷,确保扶持资金真正用在农村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上,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互助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信贷风险。三是严格投放限额。规定单户投放最高投放限额原则上为5000元,互助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占用费率原则上按略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原则上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开户。由乡镇财政所为管理小组在当地信用社开设“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专户,实行审查、审批与资金管理相分离,确保互助资金封闭运行;统一建帐。明确互助资金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各乡镇财政所要根据办法规定,规范互助资金会计核算;统一报表。互助资金借款申请、合同、借据、分户台帐、投放、回收月报表要统一印制,统一规格,管理小组、财政所要及时登记台帐,并按时上报。五是加强群众监督。在试点工作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贫困村具有一定发展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扶持规划,实行扶持对象年度轮换制,推进梯级监督,发挥群众相互监督作用,确保上一批次贫困户能及时还款,下一批次贫困户能及时得到扶持。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我县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县政办、扶贫办、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委、审计、民政、监察、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乡镇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发挥财政、扶贫部门职能作用和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今后,我们将逐步把互助资金固点扩面试点工作纳入县目标考核范围,从互助资金制度建设,互助资金管理,互助资金运行程序,运行监管,运行质量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作为农村金融的一种形式,其规模和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稳定运行。县扶贫办作为县政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重要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试点村民组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及跟踪评估等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为管理小组核算管理资金,提供优质服务,但不参与决策;各行政村干部特别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原则上一律不参加试点管理小组,只能参加指导小组,对本村内的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试点管理小组负责对借款人进行项目考查论证、借款额度的审查审批、回收管理等。试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纪律,落实奖惩。村民互助资金是扶贫资金,是帮助贫困群体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各行